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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8 13:41:02 阅读: 来源:阿胶厂家

湖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站机械化为重点,兼顾油料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以及血防疫区、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突出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改善我省农业装备结构。提高我省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加大我省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我省稻麦、油菜、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和畜牧水产养殖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丘陵山区机械化和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四)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五)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装备水平。

(六)实施“以机代牛”工程,提高血防疫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阻断血吸虫传染链。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我省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倾斜、向血防疫区倾斜、向部、农机化示范区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坚持农机结构优化,合理布局,机具配套及提高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规范、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根据今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亿元的总规模,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山区丘陵、区域特色”和“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向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倾斜、向血防疫区倾斜、向国家和省级农机化示范区倾斜”的基本原则,2009年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县市的方法是:

1、全省共安排90个实施县市区(其中包括农业县市区88个和地方垦区农场2个)。

2、我省有36个县市在国家血防重点综合治理范围内,其中武汉市江岸区、青山区、沌口开发区三个非农业血防疫区不单列安排,所需购机补贴资金由武汉市统筹安排。增加血防疫区重点综合治理县市为应城市、云梦县、天门市。

3、按农业部、财政部《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财发〔2008〕190号)的要求,在资金总规模中下达我省地方农垦农场购机补贴资金800万元。实施补贴的农场名单和资金分配额度由省农机主管部门与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同时,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购机补贴农场的指导和帮助,强化人员培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它地方垦区县(市)属农场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农场职工与本县其它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实施规模

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县市资金投入规模的确定。

采取先切块资金,保障重点。国家和省农机化示范区县市适当增加规模,安排补贴资金5000万元;我省2009年实施血防“以机代牛”工程并有宰杀病牛任务的15个县市重点安排1000万元;根据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规划要求,2009年安排购机补贴资金3860万元(其中仙桃市506万元、洪湖市2264万元、监利县1090万元),用于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和血防“以机代牛”工程;贫困县市安排700万元;省农垦农场安排800万元;省监狱农场安排300万元。

切块后再依据各实施县市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机插秧任务、乡村人口等参数分别按照占30%、15%、10%、25%和20%的权数,权重计算各县市安排的购机补贴资金额。

省级补贴资金1300万元。一是用于手扶式插秧机累加补贴资金600万元,累加补贴标准1000元/台,计划补贴6000台。二是用于地方补充类机具品种补贴资金700万元。

实施县市名单和补贴资金安排额度详见附件2《湖北省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县市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表》。

项目实施县市根据年度下达的购机补贴资金额度,使用购机补贴资金。对超计划使用购机补贴资金不予确认,也不得结转使用下年度补贴资金;对完不成购机补贴任务的县市,省级将统一调配补贴资金额度。

五、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中国目前占据国际领先水平的种类

2009年中央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7个小类78个品目的机具;地方补充机械类2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中央补贴机具

1、耕整地机械类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翻转犁

1.1.3圆盘犁

1.1.4旋耕机

1.1.5自走式旋耕机

1.1.6微耕机

1.1.7田园管理机

1.1.8深松机

1.1.9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开沟机

1.2.3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类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营养钵压制机

2.3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中耕追肥机

2.4.3撒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园管理机械类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3.2.2果树修剪机

3.2.3割灌机

4、收获机械类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3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棉秆收割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5.1剥壳(去皮)机械

5.1.1花生脱壳机

5.1.2剥麻机

5.2干燥机械

5.2.1粮食烘干机

5.3仓储机械

5.3.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6.1果蔬加工机械

6.1.1水果分级机

6.1.2榨油机

6.1.3水果清洗打蜡机

6.2茶叶加工机械

6.2.1茶叶杀青机

6.2.2茶叶揉捻机

6.2.3茶叶炒(烘)干机

6.2.5茶叶理条机

7、排灌机械类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饲料混合机

8.1.3喂料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清粪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类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类

10.1挖掘机械

10.1.1挖坑机

10.2清淤机械

10.2.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类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2连动温室设施设备

11.2.1排风机

12、其他机械类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沼液沼渣处理设备

(2)地方补充机械类

农用装载机

手扶式插秧机

其中,马力手扶拖拉机和耕地机械仅限在全省36个血防综合治理重点县和26个丘陵、35个山区县市补贴。(36个血防疫区县名单见附件3和丘陵山区县名单见附件4)。

地方补充类拟增补的农田改造工程机械类机具使用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在29个国家和随着轴向变形继续施加省级农机化示范区县市适当进行补贴。(29个国家和省级农机化示范区详见附件5)。

(二)补贴产品目录的确定

2009年度我省补贴机具,由部、省两级农机管理部门采用竞争择优筛选的办法选型确定,通过制定并公布年度补贴产品目录供农民选择。

1、对于目前全国通用性较强的拖拉机类(8-15马力手扶拖拉机、25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类(全喂入自走履带式、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类(青饲料收获机)、栽植机械类(水稻插秧机)、耕地机械(旋耕机)、植保机械类(机动喷雾喷粉机、动力喷雾机、喷杆式机动喷雾机)、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类(挤奶机、贮运奶罐)等6大类7个小类型13个品目农业机械,由农业部引入竞争机制,统一选型,农业部制定《2009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2、中央补贴范围内的其它非通用类(含地方补充类)机具,由省农机主管部门采用竞争机制和程序,统一组织开展省级补贴机具选型工作,制定《湖北省2009年度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非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同品种、同基本配置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今年我省可以在全国补贴的12大类38个小类型128个品目外,在12大类范围内自行增加不超过10个品目的其它机具列入《非通用类机具补贴目录》,可使用中央资金进行补贴。全省各实施县用于这10个品目的补贴资金不能超过年度下达中央资金额度的15%。

3、依据农业部2009年《全国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和省《非通用类补贴产品目录》,合并编制《湖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产品目录〉),并在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执行。

4、湖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上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年湖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

5、同品种、同基本配置的不同生产厂家的机具,实行统一定额补贴,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执行省级发布的《补贴产品目录》。各市、州、县不得再进行重复选型和制定不同的补贴目录。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专业化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和省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挤奶机械、贮(运)奶罐补贴由畜牧部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操作,生鲜乳收购站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畜牧管理机构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优先条件和报名先后确定补贴受益对象。

同时,补贴对象实行公示制,购机者名单、补贴金额和数量等必须在实施区域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量

2009年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规定,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总体上不超过30%,确定我省机具补贴标准。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可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继续在血防疫区实施“以机代牛”工程,对血防综合治理重点县农民购置农田作业机具给予50%的补贴(具体补贴种类及补贴额,以〈补贴产品目录〉为准)。

2009年我省继续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工作,对购置手扶式水稻插秧机,在使用中央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累加补贴,每台累加补贴额为1000元。(具体补贴标准以〈补贴产品目录〉为准)。各市、州、县财政配套安排的购机补贴资金,可根据当地需要,在中央、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叠加补贴,补贴比例由当地自行确定。

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其在升温进程中排出的挥发份可以为升温提供热量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罐)。一户农(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三)补贴机具价格及确定

补贴机具销售价由农民与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按市场规律商谈确定。2009年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时,补贴机具销售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我省2008年《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最高销售限价,且不得高于同一地区的同期市场价。

七、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定

合理确定补贴机具的经销商是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要求,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制定经销商准入资格条件,经过严格筛选,确定补贴机具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据此提出在全省范围内的经销商建议名单,经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实施。

八、补贴程序及结算方式

(一)补贴程序

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有关部门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补贴申请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并在其所在乡(镇)、村张榜公示三至七天(公示可分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明确双方责、权、利。

实施区内农民购置补贴机具,实行“差额购机,直接补贴”,切实保证农民直接受益。可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向经确认的补贴机具经销商(以省发布公告为准)或其委托的当地销售和售后服务点组织购机。购机时,应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要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票。

(二)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厅印发的《湖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发〔2005〕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九、工作安排

1、2008年12月,学习领会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计划,做好实施前各项工作准备。

2、2009年1月,省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省级非通用类(含地方补充类)补贴产品选型工作,制订《湖北省2009年度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编制《湖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并上报农业部审核批复。

3、2009年月,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编制《湖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和《湖北省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核批复后,并下达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省农机部门召开全省项目实施工作会议,组织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4、2009年月,组织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机具现场演示及推广示范;组织农民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购机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实施中管理、检查、督导及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等工作。

5、2009年月,组织信息管理资料档案的采集、录入、建档工作,进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在10月底前将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报省农机管理部门。

6、2009年12月,省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将购机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汇总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十、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对农民购买农机实行专项补贴,是落实中央扶持“三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有效措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各市、州、县要早准备、快启动,确保春耕生产。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顺利实施。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有效作用。

2、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一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购置境内生产的农机产品,重点支持产品质量好、技术水平高和售后服务到位的优势农机企业。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不得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严禁强行推荐购机产品。财政和农机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行为,将严肃查处。二要加强对实施县市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落实。三要加强对企业执行价格承诺情况的监督,确保农民得到补贴政策实惠,对不严格履行价格承诺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四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管理。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3、落实职责,确保成效。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建立和落实工作制,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要加强补贴专项信息档案工作,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应在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向市州农机管理部门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和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各市州农机管理部门应在6月15日和11月25日向省农机化办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和总结报告及电子文档。

4、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产品补贴目录》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专项实施区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要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及时结算补贴资金,每季度结算一次,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的反映,认真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经销企业,要取消补贴资格。对补贴机具普遍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应实行招回和退赔制度,确保农民的权益。

湖北省 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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