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认准了产权证对方妻子反对结果还是打水漂
发布时间:2020-06-30 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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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记者 陈光北京哪里能治牛皮癣豪 通讯员 伍民)晓军看中了阿涛的房子,产权证上只有阿涛的名字,于是,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放了定金。可是,阿涛的妻子却站出来反对,称丈夫卖房未征得其同意,无权处分房产。近日,厦门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次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案由】
丈夫卖房妻子反对
阿涛与阿霞于1981年登记结婚。1994年,两人在思明区嘉禾路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阿涛名下。
2011年5月,阿涛将房子以110万元卖给晓军。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晓军支付了2万元定金。
可是,房产还没过户,阿霞就站出来反对,说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阿涛未征得她的同意,无权处置房产。为此,阿霞提起诉讼。
【判决】
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房子是阿涛、阿霞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称,阿涛未征得共有人阿霞的同意,无权处分房产,而阿霞也未对丈夫卖房行为予以追认,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合同。
宣判后,晓军不服,提起上诉。晓军诉称,房子是中介提供的合法房源,阿涛在卖房时也说,妻子是知情的,且无异议。而且,产权证上只有阿涛一人的名字,基于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他完全有理由相信阿涛拥有房子完整的产权。
厦门中级法院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阿涛未经阿霞同意处分房产,该处分行为对阿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导致房屋买卖协议无法履行。但该合同对阿涛、晓军仍有效力,现在房产买卖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晓军仍可依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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