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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并购标准提高反垄断法渐行渐近燃气轮机

发布时间:2020-10-18 18:29:57 阅读: 来源:阿胶厂家

<P><FONT size=2>&nbsp;&nbsp;&nbsp; 日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法制办在最近的一次立法修改中,将"反行政垄断"专章从《反垄断法》(草案)中整体删除,并援引有关专家的评论认为,这一举措表明立法者将力图使反垄断内容集中于反经济垄断。这使得有关《反垄断法》的话题再度引起关注。 </FONT></P>

<P><BR><FONT size=2>  2月27日,记者致电国务院法制办,上述关于删除"反行政垄断"专章的说法未得到证实,但法制办相关人士却向记者透露了另一消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初公布的2006年立法计划,已把未能按计划在去年底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安排在今年6月进行初审,根据工作安排,法制办将在今年5月份把该法草案提交上去。 </FONT></P>

<P><BR><FONT size=2>  记者随即致电商务部条法司,该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告诉记者,《反垄断法》(草案)目前仍在法制办,从去年底提交上去之后似乎没怎么改动。该人士还分析认为,按照人大立法三读(即审三遍,常委会要开三次会议)的一般程序,5月份从法制办提交上去的可能性应该很大。 </FONT></P>

<P><BR><FONT size=2>  这意味着,如果提交顺利,各方极为关注的《反垄断法》有望年底出台。   并购申报金额有望从3亿元提高到15亿元 </FONT></P>

<P><BR><FONT size=2>  其实,无论立法者是否将力图使反垄断内容集中于反经济垄断,《反垄断法》(草案)中关于经济垄断的内容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其中关于并购申报的规定。 </FONT></P>

<P><BR><FONT size=2>  据上述商务部人士透露,在法制办的《反垄断法》(草案)里,需要申报的企业并购分为两类:一是在中国境内的集中交易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二是没有集中交易额,但合并各方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总额或上一年度的销售总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 </FONT></P>

<P><BR><FONT size=2>  相比之下,记者注意到,在2005年7月下旬形成的《反垄断法》(草案)修订稿中,对于需要申报的并购类型则按照如下标准划分: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并购的交易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另一类是在国内相关市场上,上一年度资产总额或者总销售额排在前15名的经营者之间或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合并,交易额或者总销售额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 </FONT></P>

<P><BR><FONT size=2>  "并购申报的门槛有所变化,各方对此都很关注。"国家工商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向记者表示。该人士参与了《反垄断法》(草案)的修改。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其中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申报金额从3亿元变成15亿元。 </FONT></P>

<P><BR><FONT size=2>  "我们觉得比较合理的并购申报标准,至少要比现在高一些。"一位民营企业老总如是说。他告诉记者,现在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来说,2亿~3亿元的并购经常发生,如果门槛太低,按照原来的3亿元标准,这些并购活动都要报告,就会十分麻烦,企业的行为也失去了意义。 </FONT></P>

<P><BR><FONT size=2>&nbsp;&nbsp;&nbsp; 一些跨国公司如微软、柯达、英特尔、通用电气、卡特彼勒等也多次公开表示,国内对于并购所做的规定较严,与国际并购实践不符。它们认为,如果申报门槛太低,行政机关对许多不必要审查的市场合并行为进行管制,就会造成动辄申报的情况,也会影响到市场的效率。 </FONT></P>

<P><BR><FONT size=2>&nbsp;&nbsp;&nbsp; "但是,并购申报标准定为多少才是合理的,存在比较大的争议,这确实也是一个问题。如果门槛太高,对于一些妨碍竞争的市场行为可能会漏掉审查,太低的话又会增加执法成本,也损害企业并购的经济效率。关键是寻找一个平衡点。"工商总局那位官员告诉记者,"但究竟是5亿元、10亿元,还是20亿元合理,谁也说不清楚,甚至还有专家提出50亿元、200亿元才合适。" </FONT></P>

<P><BR><FONT size=2>  另据了解,新法草案在并购的程序上作了简化,规定的并购审查最长期限则减少了40个工作日。记者发现,去年7月份的草案中,反垄断机构对于并购审查的期限,初审是30个工作日,实质审查是1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还可延长30个工作日。 </FONT></P>

<P><BR><FONT size=2>  "在并购审查方面,欧盟设了30个工作日的等待期,90天到4个月的实质性审查阶段,其他国家也有与此类似的设定,作为反垄断后发立法的国家,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并购的审查,对并购金额、时间以及程序上的规定,都是和国际接轨的,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也不会使企业的并购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国家工商总局那位官员说,但他同时表示,目前草案还没有审议,一切都存在着变数。 </FONT></P>

<P><BR><FONT size=2>  反垄断机构呼之欲出   另据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反垄断法》(草案),很可能将成立一个国务院反垄断机构,来统筹反垄断执法。</FONT> </P>

<P><BR>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缺乏一部统一和系统的反垄断法律,现行的反垄断法规是分散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投标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等行政性法规之中,这些法律制度都还不足以担当起"经济宪法"的重任。同时,也没有一个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目前在反垄断执法的实际工作中,与欲成立的国务院反垄断机构职能类似的部门却有几家,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处、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制度处等。 </P>

<P><BR>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曼青指出,近年来在中国约70%的外资并购为战略性产业并购,即全球布点性质的长期投资,这类并购的直接后果就是使中方失去对行业龙头企业的控制权,同时使国内行业面临外资垄断的威胁,因此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机构,对外资可能造成的垄断风险进行有效规范很有必要。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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